一、進口葡萄酒市場存在的問題
1.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食品流通許可證
受制于企業規模和自身實力,個別企業通過造假手段騙取食品流通許可證。
2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
一些企業的進銷貨臺賬不健全,無法滿足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的要求。還有一些企業銷售的進口葡萄酒未加貼中文標簽,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
3.是否為正規進口葡萄酒無法確認
部分企業不能及時出具進口來源證明材料,導致進口葡萄酒的合法身份無法確認。
4.部分在售進口葡萄酒涉嫌商標侵權
進口葡萄酒行業品牌使用情況非常復雜,一些“傍名牌”產品混雜其中,嚴重危害消費者的食用安全。
5.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
一些經營者夸大宣傳進口葡萄酒的年份、酒莊規模、市場聲譽等信息,誤導消費者; 個別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,存在吸收會員、收取會員費、按銷售情況返利的情況。
二、加強進口葡萄酒市場監管的建議
1.前移關口,強化業前培訓,落實經營主體責任
嚴格準入審查。對于從事酒類經營的各類市場主體,在核發許可證和辦理營業執照之前,應嚴格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及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,依法進行審核,確保核查到位。
落實業前培訓。在相關經營主體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之前和之初,工商機關可以通過發放宣傳資料、集中培訓、上門指導等方式,對經營者進行從業前培訓,要求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項責任,增強食品安全意識,提高管理水平。
及時開展行政約談。對新成立、法定代表人變更和因食品經營違法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,及時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約談,著重了解企業組織結構、經營產品、管理方法、營銷模式、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等有關情況,引導企業誠信經營。
2.整合職能,加強綜合監管,提高監管合力
扎實推進日常監管。加強日常巡查,重點督促進口葡萄酒企業建立和完善索證索票、進貨查驗、一票通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推廣應用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軟件,實行信用分類監管,提高監管效能。
靈活運用多種監管手段。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同時,靈活采取行政告誡、行政約談、行政強制、行政處罰、行政通報等多種手段和措施,實現指導規范一批,告誡整改一批,打擊處理一批,并適時向社會公布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名單。
建立聯動監管機制。建立并完善各職能部門的執法聯動機制,加強與知名品牌葡萄酒有關行業協會的工作聯系和協作配合;建立信息通報、案件移送、執法協作、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,形成信息互通、反應快捷、高效協調、有機運轉的監管執法體系。與此同時,在工商系統內部,全國進口葡萄酒的口岸地,大型交易市場所在地,重點進口商、批發商所在地,區域性造假高發地,工商機關要加強工作配合,發揮系統優勢和合力,深挖源頭,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。
3.創新機制,加強行業自律,營造誠信經營環境
推動建立行業協會。推動建立進口葡萄酒業行業協會,通過制定和落實行業自律公約,督促經營者嚴格自律,促進整個行業規范健康發展。
建立合理定價機制。引導相關行業協會在保證經營者合理利潤空間的基礎上,構建相對公開、透明、合理的商品定價、交易場所明碼標價等價格形成和公示機制,為消費者提供科學消費參考。
開展行業信用創評活動。積極開展 “星級文明經營戶”創評活動,通過樹立典型引導經營者誠信、守法、文明經營。
4.擴大宣傳,加強消費教育,倡導文明理性消費
深入調查并公布一些知名度較高的進口葡萄酒的國際售價,為國內消費者提供價格參考;通過發放宣傳冊、開辦消費教育欄目等形式,普及葡萄酒消費知識,發布各類消費警示信息,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。
5.加強培訓,提高科學監管水平
加大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,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,幫助執法人員積累相關知識,分析和解決進口葡萄酒市場存在的問題,研究治理對策,提高科學監管水平。